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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技系关于评选2015年度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雷锋积极分子、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2016-03-28  动物科技学院  陈洁  访问量:

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树立和宣传各级团组织及团员、团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激励全院各级团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认真学习,勤奋工作。按照院团委的决定,我系将于近期评选一批2015年度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雷锋积极分子暨第六届“优秀十佳大学生”。根据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评比奖励办法》(湘生机职院发〔200525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条件

    1.先进团支部评定条件

    (1)团干部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责任心强,团结协作好,综合素质高。

    (2)班风正、学风好,全班同学积极要求上进,学习自觉性强,相互关心、互帮互学。周二政治团活动及班级活动主题鲜明。团员青年广泛参与群众性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3)全班同学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争先创优”活动,第二课堂活动健康、丰富多彩,无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

    (4)根据院团委、系(部)团总支月评比成绩进行支部工作综合排名,在学年度内综合排名名次为团支部数的 15%之内。

 

    2.优秀团干评定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为优秀。

    (2)担任共青团干部,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模范带头,认真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团结协作好。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度内获得丙等(含丙等)以上奖学金

    (4)积极参加并协助院、系(部)、班级搞好周二政治团活动和课外活动,坚持锻炼身体,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核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工作上受到领导和团员青年的好评,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3.优秀团员评定条件

    (1)政治热情高,思想进步,坚持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为优秀。

    (2)支持团支部的工作,积极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严格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在青年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学年度内获得丙等(含丙等)以上奖学金

 

    4.学雷锋积极分子评定条件

1)请各班优先推荐在系部雷锋影展活动中认真撰写观后感的以下几位同学:宠护15303 傅梦叶、罗旭盈、龚映红;食检15311彭艳萍、食加15318赵敏君、兽医15314米雅灵、食检15311曹烨灿、牧医15335李珅珅

 (2)政治热情高,思想进步,坚持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评选范围

    非毕业班团支部、学生团员青年,教师团员青年。

 

三、名额分配

 

动物科技系五四评优名额分配

(原则上一位同学只申报其中一项奖励,尽量不要重复)

优秀团支部

2个(系部推荐)

十佳大学生

2名(系部推荐)

年 级

班级

人数

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

学雷锋积极分子

12级五年制

牧医12509

43

1

1

1

13级五年制

牧医13510

29

1

1

1

牧医13511

30

1

1

1

14级

宠护14302

34

1

1

1

兽医14313

51

1

2

2

水产14314

25

1

1

1

牧医14332

43

1

1

1

牧医14333

44

1

1

1

食检14310

29

1

1

1

食品14317

26

1

1

1

15级

宠护15303

35

1

1

1

兽医15314

57

1

2

2

水产15315

30

1

1

1

牧医15334

49

1

1

1

牧医15335

43

1

1

1

食检15311

26

1

1

1

食品15318

31

1

1

1

 

系团总支

 

10

0

0

系学生会

 

0

10

0

合 计

628

27

29

19

 

    四、申报审批程序

    1.本人(或本团支部)对照条件申报。

    2.班主任考察,向系团总支递交考察意见。

    3.系团总支和党总支审查,向院团委上报推荐材料。

    4.院团委组织审查,并将审核结果在院内公示5天。

    5.学生(或团支部)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院团委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6.院团委对学生提出的复查申请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复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或本团支部)。

    7.学生(或团支部)在规定期内未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的,院团委不再受理其提出的复查申请和申诉。

    8.院团委将审核的结果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组织表彰。

 

    、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参加评选的支部及个人必须上交以下材料:

    1、对应的申报表,不要填错,表格上班主任必须签好意见。表格在本文附件中下载打印时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

    2事迹材料(2000字以下)打印时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

3、电子档。团支书以团支部为单位打包发往2262189334@qq.com (邮件主题注明“XX 五四表彰”

各团支书统一收齐,系学生会、 团总支相关材料由杨雅娣、夏荫分别负责。所有材料必须于2016410前上交1-121陈洁老师,电话:13755042173,邮箱:2262189334@qq.com.,逾期视为不报


附件:表格
dkx/web_file/2016/03/20160328/File/先进团支部申报表.doc
dkx/web_file/2016/03/20160328/File/优秀团干推荐表.doc
dkx/web_file/2016/03/20160328/File/优秀团员推荐表(1).doc
dkx/web_file/2016/03/20160328/File/学雷锋推荐表.doc
dkx/web_file/2016/03/20160328/File/十佳大学生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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